那是一个潮湿的十月午后,我坐在办公室里整理一堆卷宗,窗外的秋雨敲打着玻璃,像在诉说一场未完的家庭悲剧,电话突然响了,铃声低沉得让我心头一紧。来电的是个陌生的女声,带着几分犹豫和疲惫:“张律师,我是赵敏,我想离婚,可我老公不同意,我不想上法庭,怕孩子受罪,能不能试试调解?”赵敏的声音轻得几乎听不见,我约她第二天见面,心里已经开始盘算,这不是简单的离婚案,而是涉及调解的复杂拉锯,背后藏着婚姻的疲惫和对孩子的牵挂。
赵敏,38岁,第二天来的时候,穿着一件简单的灰色毛衣,手里攥着一本笔记本,眼神里透着无助。她和丈夫刘洋结婚14年,有个12岁的儿子。小家伙正值青春期,聪明却敏感,赵敏告诉我,这几年刘洋工作压力大,回家就玩手机,从不帮忙家务,夫妻间的话越来越少。她试过沟通,可每次都以冷战结束。刘洋甚至说过:“你想离就离,孩子我养得更好。”赵敏舍不得儿子,也不想撕破脸,只好来找我,看能不能通过调解解决问题。
我问她:“你们的分歧在哪?孩子抚养和财产,你们有初步想法吗?”赵敏拿出笔记本,里面记满了笔记:儿子归她抚养,刘洋每月付2000元抚养费;房子婚后买的,首付两人各出一半,她希望平分房款,刘洋却只同意给她40%的份额,还说“孩子跟我,他多拿点正常”。我翻看了笔记,条款还算合理,但刘洋的态度显然是个难题。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1079条,调解是诉讼离婚前的必经程序,如果成功,可避免法庭的唇枪舌剑。我告诉赵敏,调解的关键是让双方冷静,明确各自诉求,尤其是孩子的抚养权,她占优势,因为根据第1084条,12岁的孩子,法院会优先考虑情感联系和生活稳定性,她是主要照顾者。
接下来的几天,我帮赵敏完善证据。她收集了儿子的学校记录和老师证词,证明她每天接送,参加家长会,而刘洋几乎从不参与。关于房子,我让她整理购房合同和银行流水,证明她的还贷贡献多于刘洋。流水显示,她工资几乎全用于家用和贷款,刘洋的收入常用于“应酬”。赵敏犹豫了一下,说怕刘洋知道她在收集证据会生气。我安慰她:“法律会保护你,我们一步步来,先申请法院调解。”
调解那天,赵敏约了刘洋在法院调解室见面。刘洋一进来就带着火气:“她想离就离,孩子得跟我,我赚钱养家!”调解员试图缓和,我代赵敏开口,冷静地拿出学校记录和老师证词,依据《民法典》第1084条,指出赵敏是孩子的情感支柱。刘洋皱眉反驳:“我收入高,孩子跟我能上更好的学校。”我又拿出银行流水,强调房子是共同财产,根据第1087条,她有权平分。刘洋沉默了许久,调解员引导下,他终于同意儿子归赵敏,刘洋每月付2500元抚养费;房子归刘洋,但需支付赵敏补偿款80万。
协议签字时,赵敏的手抖得厉害,却没掉一滴泪。离开调解室,她对我说:“张律师,谢谢你,我终于能给儿子一个安稳的家了。”我笑了笑,没多说。法律帮他们达成了妥协,可那份婚姻的疲惫,怕是还要赵敏自己慢慢去消化。这场调解没有法庭上的激烈,却充满了无声的拉锯和心酸的告别。
走出法院,雨停了,赵敏抬头看了眼天空,嘴角终于有了点笑意。这场离婚的妥协结束了,她赢回了孩子的未来,可那道家庭的裂痕,早已在儿子的心里留下了印记。
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