那是一个潮湿的四月午后,我坐在办公室里翻阅案卷,窗外的春雨敲打着玻璃,像在诉说一场未完的悲剧,电话突然响了,铃声低沉得让我心头一紧。来电的是个陌生的女声,带着几分喘息和恐惧:“张律师,我是王静,我实在忍不下去了,我想离婚,可我老公打我,我怕他知道后会更狠,我该怎么办?”王静的声音轻得几乎听不见,我赶紧让她明天来事务所详谈,心里已经开始盘算,这不是普通的离婚案,而是涉及家庭暴力的棘手纠纷,背后藏着无尽的痛苦和风险。
王静,33岁,第二天来的时候,穿着一件长袖卫衣,袖口遮住了手臂,但她的眼神躲闪,像在掩藏着什么。她和丈夫李明结婚9年,有个6岁的儿子。小家伙天真活泼,可王静告诉我,这几年李明的脾气越来越暴躁,动不动就摔东西,上个月还因为饭菜凉了扇了她一巴掌。她指着胳膊上的一道淤青,低声说:“这是前周他掐的,我没敢报警,怕孩子知道,也怕邻居议论。”王静的眼泪终于掉下来,她说李明平时还算正常,但一喝醉就变了个人,她想离婚,可李明威胁说“离了你别想见儿子”。
我问她:“你有证据吗?照片、录音,或者去医院检查过?”王静摇摇头,从包里掏出一本笔记本,里面记满了李明的暴行:哪天摔了手机骂她,哪天推她撞到桌角,哪天掐她脖子。笔记本字迹歪斜,每一页都像在诉说她的绝望。我深吸一口气,知道这案子的难点在于证据。根据《反家庭暴力法》第2条,家庭暴力包括身体、精神等多形式,可作为离婚依据,但第20条要求受害人提供确凿证据,否则法院可能不予认定。我告诉王静,单靠笔记本不够,得补充更多材料,比如伤痕照片、邻居证词或医院诊断。
接下来的几周,王静开始小心翼翼地收集证据。她拍下手臂上的淤青,时间戳清清楚楚;录下了一次李明醉酒后的辱骂,里面甚至有句“再不听话我打死你”。她还鼓起勇气去找楼下的大妈,大妈写下证词,证实几次听到她家半夜传来哭声和摔东西的声音。最关键的,是王静去了医院,验伤报告显示她有轻微软组织损伤和手臂淤血,这份报告成了我们的铁证。
证据齐全后,我帮王静起草了离婚起诉书,以家庭暴力为由要求离婚、儿子监护权和财产分割。房子是婚后买的,首付她出了大半,她不想让李明占便宜。同时,我建议她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,依据《反家庭暴力法》第23条,法院可禁止李明接近她和孩子。起诉前,我试着联系李明,想看看能不能调解。他在电话里吼道:“她敢告我?我让她后悔!”我压住火,提醒他暴力违法,法院会依法判决。他哼了一声,挂了电话。
开庭那天,王静穿了件高领毛衣,坐在原告席上,手指攥得发白。李明的律师辩称,淤青是王静“自己弄的”,录音是“断章取义”,还说夫妻争吵正常。我当场播放了录音,李明的威胁声在法庭回荡,我又提交了验伤报告和邻居证词,证明暴力的真实性。我问李明:“你说这是正常争吵,可掐人胳膊也算正常?”他支吾着答不上来,法官的脸色沉了下来。
监护权是另一个焦点。王静提供了儿子的幼儿园记录和老师证词,证明她一直是主要照顾者,李明常年忽略孩子。依据《民法典》第1084条,我强调孩子跟母亲更安全稳定。房产分割上,我指出王静的首付贡献更大,应分得一半以上份额。最终,法院判准予离婚,儿子归王静监护,李明每月支付抚养费2000元,房子平分,王静获75万补偿款,并颁发了为期6个月的保护令,禁止李明接近母子俩。
散庭后,王静站在法院门口,长舒一口气,眼泪止不住地流,对我说:“张律师,谢谢你,我终于能带着儿子喘口气了。”我笑了笑,心里却有些沉重。法律给了她自由和安全,可那些暴力的阴影,怕是还要她自己慢慢去抹平。这场离婚的抗争结束了,但王静的未来,还得她一步步去走,带着儿子的笑脸和对过去的告别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