那是一个阴冷的春日清晨,我刚泡好一杯咖啡,准备翻看当天的案卷,办公室的门被轻轻敲响了。进来的是个瘦弱的女人,名叫张丽,36岁,眼神里带着疲惫和一丝犹豫。她坐下后,低声说:“张律师,我想离婚,可我老公不同意,我不知道该怎么办。”她的声音轻得像怕惊动了谁,我递了杯热水给她,心里已经猜到,这会是一场关于离婚调解的复杂拉锯战。
张丽和丈夫王强结婚10年,有个8岁的儿子。表面上看,他们的生活平淡无奇:王强在一家物流公司做主管,张丽是小学老师,收入稳定。可张丽告诉我,这几年王强变得越来越冷漠,回家就盯着手机,夫妻间几乎没话说。她试过沟通,可每次都以争吵收场。王强甚至说过:“你想离就离,反正儿子归我。”张丽舍不得孩子,也不想撕破脸,只好来找我,看能不能通过调解解决问题。
我问她:“你们有没有试过好好谈谈,或者签过什么协议?”张丽摇摇头,从包里掏出一本笔记本,里面记满了这些年的心酸:王强忘了结婚纪念日、儿子生病时他不在家、甚至过年只顾打牌不陪家人。她红着眼说:“我不是非要离婚,可这样下去,我觉得自己都快撑不下去了。”我翻看了笔记本,字里行间都是她的隐忍,这让我更坚定要帮她争取一个公平的结果。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1079条,夫妻感情破裂是离婚的法定理由,调解是诉讼离婚前的必经程序。如果调解失败,法院会依法判决。我告诉张丽,调解的关键是让双方冷静下来,明确各自的诉求,尤其是孩子的抚养权和财产分割。她最担心的是儿子,怕王强争抚养权,毕竟他收入更高。我安慰她,根据第1084条,8岁的孩子,法院会优先考虑谁更适合抚养,情感联系比经济条件更重要。
调解那天,张丽穿了件整洁的毛衣,坐在调解室里,手指攥得发白。王强姗姗来迟,带着几分不耐烦:“她想离就离,我没意见,但儿子得跟我。”张丽低头不语,眼眶却红了。我代她开口,冷静地说:“王先生,孩子跟谁要看谁能给更好的生活环境,张女士一直是主要抚养人。”我提交了张丽的笔记本和学校老师的证词,证明她每天接送孩子、参加家长会,而王强几乎从不参与。
王强皱着眉,反驳说:“我赚钱养家,她在家带孩子不是应该的吗?”调解员插话,问他平时花多少时间陪儿子。王强支吾着答不上来。我趁机补充:“张女士提供了大量证据,证明她对孩子的付出,而王先生连儿子的兴趣班时间都不知道。”这话让王强的气势弱了几分。
财产分割是另一个焦点。他们的房子是婚后买的,首付一半是张丽父母出的,贷款两人一起还。王强坚持房子归他,说自己还贷多。我拿出购房合同和银行流水,依据《民法典》第1087条,强调房子是共同财产,且张丽父母的出资应视为对她的赠与,离婚时她有权分得一半份额。调解员翻看了材料,点点头,让双方再考虑。
调解进行了两个多小时,气氛一度僵持。张丽终于忍不住开口:“我只想要儿子好,房子我可以少要点,但你得答应好好对他。”这话像一颗石子打破了沉默,王强的眼神软了下来。最终,在调解员的引导下,他们达成协议:儿子归张丽抚养,王强每月支付抚养费2000元;房子归王强,但需支付张丽补偿款60万。协议签字时,张丽的手抖得厉害,却没掉一滴泪。
离开调解室,张丽对我说了句:“张律师,谢谢你,我终于能带着儿子重新开始了。”我笑了笑,没多说。法律帮她争取了应得的权益,可那份婚姻里的伤痛,怕是还要她自己慢慢去愈合。这场调解没有法庭上的激烈交锋,却充满了无声的妥协和无奈的告别。